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切实推动我院2022届毕业生创业工作,用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扶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实行开办费补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成功后,提供近三个月的业务来往流水及相关证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2000元。如能够入选湖北省或武汉市创业计划,将适当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实行房租补贴。应届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用于自主创业的,凭租赁协议及相关证明,可给予一次性的房租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带动就业补贴:应届毕业生担任法人,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且为我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在各级就业核查中无异常反馈,每聘用一人给予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以上补贴项目不能同时享受。
三、扶持申报材料
(一)依法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个人占股比例证明。
(二)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三)开云app在线下载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申报表(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四)公司开展持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往来账目流水等,商业敏感信息可隐藏。
(五)申报扶持内容(三)者,还需提供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签订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流水或电子对账单回执或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等工资支付记录)。
四、扶持申报程序
(一)意向申报人可适时向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辅导员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
(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并落实相关资金补贴。
五、有关要求
申请项目扶持的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若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扶持资金者,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学院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