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届毕业生自主创业予以扶持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4浏览次数:348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切实推动我院2022毕业生创业工作,用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扶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实行开办费补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工商注册成功后,提供近三个月的业务来往流水及相关证明,可给予一次性的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2000元。如能够入选湖北省或武汉市创业计划,将适当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实行房租补贴。应届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用于自主创业的,凭租赁协议及相关证明,可给予一次性的房租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带动就业补贴:应届毕业生担任法人,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且为我院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在各级就业核查中无异常反馈,每聘用一人给予50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以上补贴项目不能同时享受。

三、扶持申报材料

(一)依法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个人占股比例证明。

(二)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三)开云app在线下载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申报表(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四)公司开展持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往来账目流水等,商业敏感信息可隐藏。

(五)申报扶持内容(三)者,还需提供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签订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流水或电子对账单回执或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等工资支付记录)。

四、扶持申报程序

(一)意向申报人可适时向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辅导员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

(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并落实相关资金补贴。

五、有关要求

申请项目扶持的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若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扶持资金者,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学院有关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4日